本电子拉力试验机检定规程适用于新制造、使用中、修理后的最大试验力为2.5kN至10MN的拉力、压力和万能试验机(以下简称试验机)的检定(试验力超过10MN的试验机的检定可参照执行)。
检定条件:1、试验机应在(10~35)℃,相对湿度不大于80%的条件下检定,试验力检定过程中温度变化不大于2℃。2、检定试验机应具备的标准仪器和检具:检定0.5级试验机使用不低于0.1级标准测力仪;检定1级试验机用准确度不低于0.3级的标准测力仪;检定2级试验机用准确度不低于0.5级的标准测力仪;准确度不低于0.05mm/1000mm的水平仪,准确度不低于0.1s的秒表;准确度优于±3%的同轴度自动测试仪或准确度与其相应的其他测量装置;钢制或铜与铝制同轴度检验试样;量程200mm,分度值为0.02mm的游标卡尺;声级计(A计权网络);兆欧表及其他通用量检具。
试验机试验力的检定:1.在工作台上安放标准测力仪,调整试验机的指针点和平衡砣(液压式试验机需升起工作活塞),必须满足上述中的要求。2.预压标准测力仪。当试验力加到13量程时,检查工作台定位导向轮或定位柱是否能转动或有间隙,否则需调整测力仪放置位置,符合要求后预压三次至该级最大试验力。更换标准测力仪后需重新检查ab内容。3.试验机的检定范围从每级量程的20%至最大试验力,检定点不得少于5点,应尽可能均匀分布地选择,一般应与20%、40%、60%、80%、100%相对应。对0.5级试验机推荐在第三组测量时将测力仪旋转到90°或180°位置。4.试验力示值检定,检定示值时施加试验力应平稳,加到检定点之前应缓慢施加,便于推确读数。示值相对误差和示值重复性相对误差的检定状态,必须与使用状态一致。示值进回程相对误差的检定,在试验机最低和最高量程上连续进行一次递增及递减力测量,所得结果应符合表3规定。当试验机不能平衡检测仪器自重时,可将自重作起始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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